重点学科建设项目合同书

发布时间:2008-03-10

 

学科名称:

项目来源: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资助经费:         单位匹配:

项目负责人: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承担单位:

完成时间:

 

经甲、乙、丙三方共同协商,就下列款项取得一致意见并承担各自义务。

一、甲方为上海中医药大学;乙方为项目承担单位;丙方为项目负责人

二、甲方、乙方、丙方一致同意本合同条款中所列内容,并信守本合同规定的

    权利和义务。

三、合同生效后,甲方按学科建设规划书的计划内容对乙方进行每年二次的执

行情况的跟踪调查。同时,甲方有权在适当时间通过重点学科管理机构或

委派专家对本重点学科的实施和管理进行监督和定期检查,内容包括建设

工作进度、财务情况等。乙方、丙方愿意配合甲方的工作,并为他们履行

职责提供方便条件。所有现场检查均应在不过分延误工作的情况下进行。

四、甲、乙双方保证丙方全权负责本学科的领导和管理。并明确丙方在学科建

    设中的责任、权利、利益及接受评估和审查,全面完成学科建设计划。

五、本项目拨款资金不能挪作他用。上级下拨经费由甲方按计划执行情况分期

拨付,乙方必须按规划书要求保证相应匹配经费的到位。经费使用由乙方、

丙方统一计划,重点用于围绕本学科的主攻目标所需的相关重点课题及教

学、科研、医疗、学科人才梯队建设、关键性仪器设备和临床设施及组织

管理等几个方面,用于购置大中型仪器、设备设施的经费需报甲方批准,

并由甲方组织论证。

六、签约各方共同执行《上海中医药大学重点学科建设管理办法》、《上海中医

药大学重点学科建设经费管理办法》《关于加强学科建设管理工作的若干规

定》等相关文件及其细则。

七、本合同一经签定,各方必须全面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,任何一方不得擅自

    变更。

八、附加条款

1、  本合同一式三份,连同本学科《学科建设规划书》、《项目计划任务书》

    等相关文件、材料,由甲方、乙方、丙方各存一套。

2、  未经事宜,由三方根据需要另行拟定。


 

 

甲方:上海中医药大学学科建设办公室(公章)

 
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代表(签章)

 

 

 

 

 

 

 

乙方:项目承担单位(公章)

 

          单位法人(签章)

 

 

 

 

 

 

 

丙方:项目负责人(签章)